按照省教育厅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应助尽助,现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鼓励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二、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院针对中央比对数据中(附件4)新增的特殊困难群体和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需增补的学生,开展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认真审查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摸底工作。如果中央比对学生认可相应的困难类型并且有意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则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学生自愿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如学生放弃申请,需提交放弃声明。其他情况学生需向本学院提供佐证材料进行认定。(注:上一年度已经成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无需提交材料。) 三、开展工作时,学院将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尊严,杜绝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 四、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中央下发的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类型参照城乡低收入,学院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认定。其他类型参照《办法》进行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客观公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二)精准资助,育人为先。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管理和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跟踪回访,助力成长。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访工作,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并存留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回访比例不低于本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 (四)建立台账,总结留存。学院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并对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库,留档备查。 六、报送材料 1.《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除手写签字外其余部分电子打印;《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2),申请表、承诺书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表中学生名单顺序与申请表的排列顺序一致。 3.建立学生电子信息档案。每名学生的申请表、承诺书、自愿提交的认定佐证材料扫描件,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等,如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只需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佐证材料类型需与《信息备案表》中的“学生困难类别”对应,扫描件命名格式为“序号+学生姓名”,序号与《信息备案表》的序号一致。 4.报送时间:各年级请将以上材料于3月7日16:00报送以上相关材料。 5.报送地点:机电工程楼432室。 附件: 1.《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华体会网页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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