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展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修订情况 本年度调查表表样变动4张,包含教基4352、教基4360、教基4362、教基1304,主要涉及指标外籍人员、银龄教师。 二、任务分工 任务分工按照《基表_华体会网页版(学院)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2024(任务分解)》《基表_华体会网页版主校区(学院)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2024(任务分解)》执行,详见附件5、附件6。 三、填报要求 1.保持模版格式。填报数据时请勿修改表格格式。 2.利用往年数据。填报数据需与2023年度数据进行核对,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注意逻辑关系。教育事业统计系统具有严密的数据逻辑关系,在填报相关表格时,注意报表之间逻辑关系。 4.关注审核评估指标。部分指标需要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保持一致,关注审核评估方案中的指标要求。 四、上报要求 数据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27日,报表电子版发送至279798660@qq.com,纸质版需要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学综合楼928室。 联 系 人:姚凌峻 联系电话:88028207 202410180911436560.pdf 202410180911432702.pdf 202410180911443765.pdf 202410180911447480.docx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