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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9日    点击数:

一、市内就医

    (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就医
    步骤一:参保大学生必须持《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医保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刷卡办理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步骤二:住院治疗结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分别结算,“一站式”支付),需要个人负担部分用现金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或未持“医保证”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
    参保大学生发生急诊可就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二、异地就医
    (一)异地转诊
    步骤一:由具有异地转诊资格的医院出具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审批表”),由医院医保办核准后盖章。
    步骤二:持“异地转诊审批表”、“医保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可到异地进行治疗。
    步骤三: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二)异地急诊
    参保大学生在放寒暑假、实习等期间,异地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先行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三)医疗费用报销
    1、所需材料: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保证”,身份证原件、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折或金穗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转诊患者还需提供“异地转诊审批表”。
    2、医疗费用领取:参保大学生自送交报销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后,持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折或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到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各营业网点查收报销金额。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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