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总参谋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的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于国家大局,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优化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巩固基层政权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现代化高素质人才。
二、工作任务
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鼓励大批大学毕业生参军报国,投身国防事业;通过宣传动员,使广大毕业生熟知预征流程和优惠政策;指导学生实名注册和网上报名;协助兵役机关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和政治审查;指导预征毕业生办理毕业前相关手续;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为预征毕业生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院、系预征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院、系2011届男性毕业生人数的5%。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预征工作圆满完成,学校成立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申 林
副组长:杨弘宇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敏 王大林 王大春 叶树江 黄成哲 谭 伟
德国明 戴成雷
四、预征对象
我校全日制男性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五、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2011年12月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2011年12月1日前)。
2、政治条件:热爱祖国、热爱军队,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表现好。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身高1.62米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身体条件合格。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7月12日
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举办鼓励毕业生入伍政策专场宣讲会,围绕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表现优秀的优先选拔使用、优秀士兵直接提干、退役后考学升学就业优惠、退役后的安排等政策以及预征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详细解读。5月9日-15日为今年的“预征宣传动员周”。以预征宣传周为抓手,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做实做细:一是全面、准确、细致地宣讲政策。广泛张贴宣传海报,并上网发布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政策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做到“五个一”,即学校举办一次以上大型政策咨询活动,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每个院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男性毕业生发一条征兵信息短信。二是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动员工作不留死角,尤其是对在外实习的毕业班学生,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想方设法对其宣传动员。对有当兵意愿的毕业生重点指导和服务。三是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兵役法规、我军优良传统、国际国内形势等内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成才报国教育,使宣传动员更具针对性,更富时代性。同时,对低年级学生开展应征入伍宣传教育,纳入新生军训、军事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切切实实把学生中蕴藏的爱国之志和报国热情,转化为大学生听从召唤、携笔从戎、履行义务、献身国防的实际行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宣传部、教务处、现代教育中心、团委、各院系负责)。
(二)网上报名阶段:即日-7月12日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各院、系要积极组织、指导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n或zbbm.chsi.com.cn)报名,对这部分毕业生做好重点指导和服务。首先进行实名注册,核对个人学籍信息档案,如有误,立即与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联系。进入报名系统,指导学生网上报名,与兵役机关共享预征毕业生信息库,建立信息档案,并确保信息准确有效。指导学生填写、确认、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处、各院系负责)。
(三)初检初审阶段 :7月底前
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由学校会同属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初检和政治审查,保证兵员质量。学校协同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并将以上材料复印留校存档备查。对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指导预征毕业生办理毕业前相关手续,各院、系提醒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毕业生离校前对预征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讲明离校后征兵时间和渠道,各院系指定专人和预征对象保持有效通讯联系,做好后期跟进工作,在冬季征兵开始时再次提醒预征对象及时报名应征(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院系负责)。
(四)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
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五)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
各地兵役机关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六)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为预征毕业生办理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保证入伍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健康开展。学校相关部门对本校入伍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审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申请表》报送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学生工作处、计财处负责)。
(七)退役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退役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各院系负责)。
(八)总结工作
总结预征工作,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
七、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黑龙江省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新的相关规定。
1、大学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加20分;
2、退役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
3、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4、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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