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做好申请工作
1.加强组织和领导。各院系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政策,做好退役士兵资格排查(尤其针对2015级新生)和学费资助申请和上报的基础准工作,明确相关条件。一是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二是补报范围:2014-2015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明年起省资助中心不再受理,申请金额为8000元上限。三是不享受资助政策的界定要求: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四是申请方式: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2.认真组织申请。各院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栏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
二、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
院系收齐、核实所有提交申请学生信息和《申请表》后,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退伍证书》复印件(两份)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初审名单表》中编号排序。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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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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