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工作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要有利于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有利于激励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无私奉献精神。
二、评选标准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心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认真研究和探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规律,有大胆创新的精神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努力加强自身修养,刻苦学习,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三、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个人要求2014年9月至今在学生工作岗位上从事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中评选,全校共评选10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四、有关要求
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总结工作、提炼经验的有利契机,科学公正地进行比较评价和自我评价;要利用先进个人评选的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掀起“争先创优”的热潮。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部门党政的领导下进行,组成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评选工作联评小组。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先进个人须由部门推荐,经校内联评产生。
3.各单位推选名额不限。
4.报送事迹材料要求:学生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500字,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
5.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9月6日11:00时前将登记表(附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学生工作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魏洪素,联系电话:0451-88028301
附:华体会网页版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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